其他
10月15日起,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正式实施原产地电子联网
中国
印度尼西亚
一、进口申报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人可按照67号公告,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二、出口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申报输印度尼西亚货物出口时应按照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原产地信息。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51号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小贴士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网址:
https://e.chinaport.gov.cn/
报关单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无原产地声明模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制规范:
示例:凭编号为EB14CA12345的原产地证书进出口ECFA项下货物,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EB14CA12345”。
“有原产地声明模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制规范:
示例:一、凭编号为12345678的原产地证书进出口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7>C12345678”。
二、凭序列号为00345201501010000000Abc的原产地声明进出口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7>D00345201501010000000Abc”。
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区域(场所)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制规范:
示例:凭编号为AB001234的原产地证书进口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货物,企业录入原产证书电子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为T15415201500000040,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5> T15415201500000040”。
附件1
END
素材来源:关税处 两路寸滩海关
供稿:董建文 李萍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更多资讯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
声明: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电话:023-12360